天津市2007年度车船税征缴工作即将结束,目前还有部分车船税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尽量按期缴纳车船税,逾期纳税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对填写《车船税拒缴单》者按抗税行为查处。截至12月10日,本市申报2007年度纳税车辆23.4万辆,缴纳车船税7776多万元。
市地税局重申,纳税人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单位车辆到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个人车辆可到其行驶证上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或者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单位缴纳车船税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单位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应在天津财政地税网站(www.tjcs.gov.cn)下载车辆信息采集表进行录入并报至所属区县地税局。个人缴纳车船税需提供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如车辆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不能完全提供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纳税人还要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资料,如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007年度车船税征期临近,纳税人应尽量提前缴纳车船税,避免集中缴税带来诸多不便。
市地税局指出,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唯一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没在税务机关缴税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须先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纳税人不得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对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要向税款所属区县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将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抗税行为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本市有11家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分别为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天津分公司、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平安财险天津分公司、华泰财险天津分公司、华安保险天津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公司滨海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永诚财险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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