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短期不变
需要一段时间与房贷新规衔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宣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了第二套房贷款以家庭为单位确认,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新规执行。记者昨日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公积金新政策月底之前还无法出台。
据悉,本市此前无论是大型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衡量第二套房标准时,基本执行的是“借款人在申请按揭贷款时已结清的贷款房产及未贷款的房产不予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计算之内”。银行人士指出,公积金贷款是一种职工福利贷款,银行对发放公积金贷款都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而且各地也没有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细则。但是本次新规下发后,预计本市有关政策会进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由于存在一系列衔接问题,本市新政策在本月底之前不会出台,具体细则至少要在明年才会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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