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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今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来,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一度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话题。日前,央行和银监会终于公布了确定“第二套住房”的统一标准,但是,这个新标准比此前大多数银行自己制定的临时标准都要严格。
“第二套住房”早被“盯”紧
央行对第二套房贷严加控制,并非是“一时兴起”。早在2003年,央行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提出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又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现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比“临时标准”更严
今年9月《通知》发布以后,各家商业银行都制定了自己确定“第二套住房”的临时标准,而此次出台的“统一标准”则比各家银行的“临时标准”严格了许多。据了解,许多银行的“临时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确定是否是“第二套住房”,对于申请住房贷款时已结清的贷款房产也不计算在内。
而在此次公布的统一标准中,不仅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而且如不能符合相关条件,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时,都要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此外,以往没有包括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也包括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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