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曲明):12月13日,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截至12月10日,本市申报2007年度纳税车辆23.4万辆,缴纳车船税7776多万元。目前,尚有大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距离12月31日2007年度车船税缴纳截至日期还有10余天,纳税人应尽量提前缴纳车船税,避免集中缴税带来诸多不便。
12月10日,天津申报2007年度车船税的车辆已达23.4万,这一数字与本市约120万辆机动车的数字相比,缴税比例还比较低。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尽量按期缴纳车船税,2007年度车船税缴纳截至日期为12月31日,逾期纳税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对填写《车船税拒缴单》者按抗税行为查处。
据了解,自10月8日本市车船税征收以来,纳税人陆续到地税部门或随着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今年车船税,但是还有部分车船税纳税人不了解新车船税缴税程序。对此市地税局表示,单位车辆到其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个人车辆可到其行驶证上住址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或者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单位缴纳车船税:需提供税务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单位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应在天津财政地税网站(www.tjcs.gov.cn)下载车辆信息采集表进行录入并报至所属区县地税局。
个人缴纳车船税:需提供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或车船税完税凭证)。如车辆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不能完全提供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纳税人还要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资料,如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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