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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自12月15日起施行,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在护照换发、补发等要求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市民办理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将更加便捷。
《办法》规定,市民申请普通护照或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护照丢失后,可持报案材料和有效证件立即办理补办手续,不必再办理登报遗失声明。
《办法》对急事急办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遇有下列情形市民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加急办理申请:出国奔丧、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留学生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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