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苑文路):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自12月15日起开始施行,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在护照换发、补发等要求上做了重大调整。今后,市民办理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将更加便捷。
即日起,市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护照丢失后,可以持报案材料和有效证件马上办理护照补办手续,不必再办理登报遗失声明。
《办法》对急事急办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市民遇有下列情形,可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加急办理申请:一是出国奔丧;二是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三是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四是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五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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