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17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服务中心获悉,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施行日期的临近,市民对两部法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该中心受理的电话中有两成市民咨询劳动合同相关政策。同时,本市法律界人士也纷纷接到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咨询电话,就各自关心的新《劳动合同法》问题进行法律咨询。
据介绍,咨询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有: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有何改变?不在规定期限内与员工签订合同,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当前在许多企业中存在的名目繁多的违约金是不是从明年开始就有法可依了?对于这些热点问题,12333均给予了详细答复。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和用人单位想更多地了解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政策和内容,可拨打12333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反映,这几天向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和个人特别多。企业一般关注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怎样签订用工合同才能避免“触雷”;个别劳动者就企业裁员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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