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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名男子在天干物燥的冬夜里,连续在多处用打火机纵火,幸亏扑救及时才未酿成灾难后果。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竟把犯罪动机归结为酒后取乐。昨日,这名男子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
王明,20岁,本市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整日在社会上闲逛。2007年11月30日20时多,饮酒后王明持打火机窜至河北区天泰路附近,将此间一处平房窗外煤池上的塑料、油毡等杂物点燃,女主人发现后和家里人急忙把火扑灭。被发现后,王明逃跑至附近另一平房,用打火机又将户外盛劈柴的竹筐点燃,被害人发现后报警。在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王明先后在附近的平房纵火6次,幸亏发现及时,才未能酿成严重后果。警方经过侦查,在王明家中将刚从外面回来的他抓获归案。
面对提讯的检察官,王明竟然称之所以多次放火就是看人们忙着救火的状态很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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