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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加强自身建设,政府始终致力于完善行政监督。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以便更加有效地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透明政府”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2006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一年时间发布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500多件、国务院公报250多期。每逢重大政策出台,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常常在第一时间做客政府网,释疑解惑。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推行,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回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目前,7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和单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
对权力的监督要“不留死角”。各级政府更加注重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主动约束执政行为。
一年一度公布的“审计报告”反映出政府加强行政监督的决心。每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论涉及哪些政府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每次审计报告,国务院都认真听取汇报,部署整改。2006年7月6日第142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政府各部门要“从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入手,给人民群众一个认真、负责、满意的答复。”2007年7月4日,在第183次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更针对当年的审计报告强调,“整改工作必须着眼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这次会议纪要中还有一句分量极重的话:“部门主要负责人既要对本部门出现的问题负责,也要对下属单位出现的问题负责。”
这些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越来越重视履行法定程序,接受来自人大的监督。国务院每年都要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怎样、预算执行情况如何、审计审出了哪些问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都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2007年1月1日,“二十年磨一剑”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实施,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记者采访结束时,刚刚召开的第201次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部署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对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行使权力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重要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必将不断取得新成效,我们的政府一定会和人民贴得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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