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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
新报:享受农村老年人补助费制度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局: 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符合享受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条件的老年人,需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行政村办理登记手续。
新报: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局:本市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按照年龄分为三个标准。具体标准是: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40元;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50元。为使制度平稳过渡,对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办理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登记的人员,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0日。
新报:如果现在务农,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将来在当地或者进城就业后,又参加了农籍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几种养老保险关系之间可以衔接吗?
劳动局:可以衔接。比如说,有一名农村居民先是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以后成为农籍职工,参加了农籍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又成为城镇职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衔接的。具体办法是,当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时,要把他参加几种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加起来,分别对应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进行折算。折算后,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折算后,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领取养老金;第二,折算后,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但符合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按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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