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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
补助三项制度
津沽农民养老有了保障
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本市出台《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暂行办法》包括三项制度,即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制度实施后,将基本覆盖本市农村18岁以上的适龄人员。
据悉,本次出台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本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情况确定,坚持大范围覆盖,既保证制度能够基本覆盖农村全部适龄人口,也留有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发展空间。本次出台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充分考虑了农村养老保障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留有转换接口,有利于人员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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