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现金1.3万余元,经银行反复催收不予偿还。河西区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该男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
34岁的吴某是本市一家公司的司机。2005年6月7日,吴某以本人名义申领了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当月15日,吴某利用该卡透支人民币1.5万元。同年9月2日,吴某在招商银行催收的情况下,偿还现金1550元。此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但吴某对尚未偿还的透支款项仍不予归还。2006年10月27日,招商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11日,吴某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吴某将拖欠招商银行的本息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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