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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有人盗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他的名义开设账户并打入了95万元房屋贷款,第二天就被人分16次取走了50余万元。一个来自银行的电话打乱了普通市民小海(化名)的正常生活。
他该不该为这笔贷款负责?会不会给他带来损失甚至伤害?剩下的40多万元该如何处理?多日的奔波让他感觉到,有人在恶意骗取银行贷款,而他无辜地成了这起事件的受害者。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的调查。
连日来,我们先后走访了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界人士,发现因此事受伤害的不止小海一方。通过报道,我们试图让个别中介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再有用武之地;我们试图让金融机构的个别人员不再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当然我们更希望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再受无端的侵害。这,也是这起事件的当事人小海向我们反映此事的初衷。

事件进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小海被人告上法庭
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日本报报道的《无辜身陷骗贷“局中局”》一事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小海处得知,贷款人陈某已将小海和银行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账户内43.65万元的贷款余额。
昨日,小海告诉记者,前天他突然接到一份来自法院的普通民事纠纷传票,案由是小海账户内尚存的40多万元贷款余额的“所有权”问题。起诉人是贷款者陈某,同时被起诉的还有第二被告涉案银行天津分行。
据了解,贷款人陈某在起诉书中陈述的理由及诉求大意如下:原告于2007年11月28日与第二被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第二被告贷款人民币950000元。贷款审批合格后第二被告将上述贷款下放至指定账户。但是,该账户所有人(小海)拒不配合将上述款项返还原告。
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涉案账户内的贷款人民币43.65万元为原告陈某所有,判决第二被告配合将上述款项返还原告陈某,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小海告诉记者,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接到法院传票,他感到非常意外和不能理解:“在这起案件中,连我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人利用的,我都还没有查清楚,我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却突然被人告上了法庭。我从来不愿与人打官司,看来这场官司是打定了,因为我没有退路。”
小海说,因为他平生第一次被人告上法庭,加上自己还很年轻只有20多岁,没有应诉的任何经验,原本想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年近60岁的父亲,让他给出出主意,但是经过再三考虑,“父亲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不能激动。”只好对他隐瞒了这件事情。“还是我的女朋友头脑比较清楚,她听说我被人告了,当时就支持我应诉,还帮我请了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观点
此案不应孤立看待
中介应该参与诉讼
作为小海的代理律师,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康律师认为,小海作为案件当事人、被告之一,并完全不了解整个贷款的事实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没有参与贷款任何一个环节。
整个贷款过程,小海身份被他人利用,而造成银行违规放贷,使银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造成了小海本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包括个人信用、名誉方面,同时也造成了误工等经济方面的损失,不过这一经济方面的损失有待他进一步举证。从以上情况来看,在该案件中,小海属于受害者。
康律师认为,贷款者陈某虽然以小海账户内的贷款属于自己,并要求小海返还为由,向法院起诉了小海。案件看上去清楚简单,而且账户内的钱确实不属于小海,而是陈某利用贷款而来的。
但该起案件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对较为复杂,透过现象看本质,该笔高达95万元的贷款真正来由是,陈某以购买小海在北辰区的一处房产而从银行贷来的,那么,这笔贷款的真实性就显得尤其重要。
事实非常清楚,小海在北辰区该处根本没有房产,何来卖房一说?这笔贷款的理由是虚构的;同时,小海没有参与该笔贷款的任何一个环节,也没有提供任何证件、法律文书等相关内容,对卖房一事根本就不知情。从民事角度分析,该案件存在民事欺诈行为,侵害了银行和小海的合法权益,不论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属于违规放贷?还是审查不严?但结果是,银行的钱处在危险状态。
所以,案件进展只有等到法院审理后,真正了解贷款合同签订以及贷款的整个真实过程,才能变得清晰。
康律师介绍,目前,小海已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警方以何种方式介入调查?是否以刑事犯罪立案?对于这一情况,他目前也不清楚。
所以,他准备今日前往银行了解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者提供给银行的相关贷款证据,并迅速前往法院查阅案卷。
康律师表示,案件审理过程时,他会申请法院追究中介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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