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能有效调控各种资源配置,是经济的加速器、润滑剂。推行金融改革措施,既对实现滨海新区功能定位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又对全国金融创新之路有着实际的指导意义。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意见》所提及的这几个方面,涉及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目前在我国都属于尝试和摸索阶段,但每一项又影响深远。这些在金融方面的先行先试,将会对新区的投资环境、企业成长、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产业聚集、区域辐射带动等诸多方面带来历史性的影响。并且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将带来示范和带动效应。
政策虽好,但其中很多词汇还属于概念性范畴,这就要求创新者从实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操作性的路子,从而总结一套可推广的经验。从目前滨海新区金融改革进程看,在产业基金、混业经营、离岸金融等方面陆续推出的改革措施都是从实际出发制定的。
以设立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为例,主要用于投资于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此项政策将对加快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滨海新区投融资体系,推动滨海新区成为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发挥重要作用。其他如渤海银行、渤海产业基金推出的头寸正负区间管理等举措,更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而提出的。这些创新举措在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同时,为国家的金融改革摸索新路。而这也正是先行先试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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