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天(3日)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截至去年11月底,本市已有738万个自然人拥有了信用档案,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拒贷率达到4.7%。个人信用报告也已成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材料。
据了解,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截至2007年11月底,个人征信系统已为天津738万个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38万人,贷款余额636.8亿元。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网点已全部开通查询用户,月均查询量达到6万次。截至2007年10月底,企业征信系统已录入天津市66341户贷款企业的信用信息,人民币贷款余额4786.09亿元,金融机构月均查询量达8336余次。
随着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其在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信贷市场发展,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改善金融环境等方面的功能日益显现。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共拒绝存在潜在风险的信贷申请11660笔,金额32.6亿元,拒贷率为4.7%。为社会公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2200余次。
企业征信系统运行一年多来,天津市金融机构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拒绝可能出现风险的贷款申请2634笔、金额305.66亿元,拒贷率为2.03%,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查询374次;为借款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585次。
2007年5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并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材料,规定信用不良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建设中的征信系统日益影响和改变着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