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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一倍
解除看病后顾之忧
“要是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估计我现在还躺床上动不了呢。”吉林省长春市居民刘淑琴说。2006年,刘淑琴得了腰椎脱位,但因医疗费用太高一直没有做手术。去年10月,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才在长春市骨伤医院进行了手术,现已出院在家休养。
“手术治疗共花了19734元,其中医保承担10000多元,我才花了9600多元,可是解决大问题了。”
刘淑琴是国家正在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受益者之一。
200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在全国79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将非从业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纳入医疗保险体系。这样,加上之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当时,新农合的筹资标准约为5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20元。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中央和地方的补助标准也是参照新农合的标准,不低于40元。
2008年,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都将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提高一倍。
目前,面向农民的新农合制度已经有7亿多农民参加;面向城镇就业群体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已覆盖1.7亿人;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将扩大到全国50%左右的城市,2009年则将达到全国80%左右的城市,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所有城镇未就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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