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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人民法院对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涉嫌偷税罪、诽谤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有两罪,其中,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关于诽谤罪,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俊苹因其经营的沈丰加油站拆迁补偿款问题,对西丰县委主要领导不满。2007年2月至3月间,赵俊苹唆使他人捏造诽谤性的短信息并购买新的手机卡,给多人发出该短信息后,赵俊苹将该短信息及部分县领导的电话号码发送给其亲属赵俊华,并让赵俊华购买新的手机卡,把该短信息发给西丰县的有关领导。后其亲属赵秋红又将信息发给多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西丰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判决书没有说明赵俊苹所发短信的内容以及短信到底诽谤何人。判决书采信了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刘庆友等28名证人的证言。刘庆友的证言是:“2007年3月10日左右一天上午收到短信,当时一看这条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展成果的污蔑。所以我立即把手机关机,并且接到短信的事向公安局报告。”
其他27名证人证言中,多数直接点明短信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
但是,作为诽谤案受害方,县委书记张志国没有出具任何证言。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28份证人证言都不能独立表明受害人张志国受到伤害的事实和伤害后果的程度,只有张志国本人才能证明,而西丰县公安局却没有向他收集证据。尽管张志国本人也收到了同样的短信,但张志国也没有主动向司法机关出示证据,更不用说以受害人或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事实上,在西丰县检察院、西丰县法院办理“短信诽谤案”之后,西丰县公安局也因对《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的刑事立案调查而直接办理了“报道短信诽谤案”。
高义宝律师说:“西丰县公检法直接处理两起刑事自诉案件,你很难用他们不懂法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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