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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参加调查提出建议
塑料袋收费,应用在环境治理上
专家解读国务院关于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连日来,在由天津市文明办、市市容委、市环保局等联合开展的“塑料包装袋与日常危害及是否有必要收费”大型社会调查中,不少市民提出许多建议。
南开区王顶堤居民王有茗、本市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办公室的李先生等调查参与者一致建议:塑料袋收费是为了根据“污染者自负”原则减少塑料袋滥用,用收费所得治理相关环境问题,推动环保进程,而不是为了养活商家。应当建立环保基金,管理收集到的费用。扣除运作和管理费用后,环保基金将用于资助和推动以下工作:建立废旧塑料袋回收利用系统;治理白色污染;减少生活垃圾以及垃圾相关领域的研究。
在家乐福超市工作的孙小姐建议塑料袋收费方式可以是这样的:将塑料袋收费的款项记录在收款机里,并打印在向顾客开的票据上。在这种方式下,超市必须开票据(包括发票、收据和购物单子),塑料袋的费用在票据上面被分列,明确显示。零售商定期(比如每月)清算塑料袋收费所得,将所有收费所得向指定的环境基金上缴。
不少市民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制度或法规推进“减塑”行动,如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未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的,将面临罚款。另外,对塑料袋生产厂家要进行进一步管理和规范,增加对他们的税收,将增加的税收纳入环境保护基金中来。
另外,针对昨天本报报道的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内容,不少市民就有关条款进行询问,本报今天邀请市环保局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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