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3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调整,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做相应调整。
享受补贴比例为50%者,月补贴标准由189.51元调整到214.59元,增加25.08元。享受补贴比例为75%者的特困人员,月补贴标准由284.27元调整到321.89元,增加37.62元。两类补贴增幅均超过13%。
两节期间保障失业人员
基本生活和尽快再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尽快实现再就业,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针对失业人员开展一次大范围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行动。
做好两节期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将确保在1月15日按此标准发放到位。春节期间失业保险金注资时间提前至2月5日。
及时受理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资格申请。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依法操作,取消不合理限制,将符合条件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纳入失业保险金发放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整合经办力量,两节期间对“三类”退出企业和依法破产企业集中办理还欠计划与资格确认。
对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集中开展医疗帮扶。各区县将对正在住院或新增住院的失业人员进行入院入户调查,根据其生活、病情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对于住院或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期限在一周及以上的,可凭每日清单先行结算。对于预交住院押金确有困难的,要给予预支医疗补助金的帮扶;对于住院医疗审核费用超过最高限额的,要给予借用医疗补助金额度的帮扶;对于即将期满、仍需住院的,将给予延长医疗补助金期限的帮扶。
开展新春送岗位、送扶持、送补贴、送政策的“就业援助四送”活动。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积极协调就业服务部门,确认失业人员就业援助资格,通过开发开拓公益性服务岗位、鼓励企业招录等形式进行托底安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自谋职业失业人员就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压缩经办程序,确保在春节前将就业扶持资金发放到自谋职业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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