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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2007年12月底,天津市共消除3426户零就业家庭,3678人实现就业,其他就业困难群体90%实现就业。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将与民政、残联、妇联、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建立沟通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继续加强对十种就业困难群体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十种就业困难群体“产生一人,援助一户,消除一人,稳定一户”。为加大扶持力度,本市推出六大政策,为困难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对认定的“十类就业困难群体”中的零就业家庭,自认定之日起30天内,确保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其他九类就业困难群体,自认定之日起60天内,100%提供就业服务,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帮扶其就业再就业,其中包括一年内为每人提供5次岗位信息、3次培训信息、3次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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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六大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凡在公益岗位安置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困难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灵活就业政策零就业家庭人员,女年满40岁以上、男年满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企业招用补贴政策各类企业招用男年满45周岁以上、女年满3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属于服务型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服务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5次职业介绍、3次职业指导服务。
免费就业培训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确认之日起可享受3次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即时救助政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生活特殊困难的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即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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