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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与市建委目前已在全市各区县设立工伤保险经办窗口,正式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办理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窗口为总承包单位出具缴费通知单,要求总承包单位在3日内将核定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足额缴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自1月10日开始,本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建设工程合同总造价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额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的费率),未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不予安全施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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