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同村一村民发生矛盾,为报复,他竟从外地雇人刺伤该村民,并致对方死亡。日前,该男子及涉案被告人均因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市大港区农民孙某因房屋等问题对同村的陈某怀恨在心,为出气,孙某通过王某(另案处理)从吉林省找来李某(在逃)和蒋某,并向二人指认了陈某,意欲伺机对陈某实施报复。2007年6月5日7时30分许,蒋某及李某受孙某指使持匕首、砍刀窜至大港区某村,等候途经此处上班的陈某。后李某持匕首将陈某腹部捅伤,蒋某持砍刀将陈某左、右两肩砍伤后逃跑,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月9日,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获蒋某。案发后,孙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0万元。大港区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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