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谁也不会想到,2008年的第一起恶搞风波竟是由一个小学女生引发的。前不久,这个13岁的北京小姑娘在《新闻联播》里露脸发言,用“很黄很暴力”来描述网络给她的感受。结果,这一“论断”立刻被网友奉为“2008年首句流行语”。同时,小姑娘也不幸地成为网友的恶搞对象。
对于恶搞,大家并不陌生。2006年,一个引发血案的馒头横空出世,把一部大片“搞”得无地自容。此后,“梨花体”恶搞了诗坛,“外传”恶搞了“武林”……如今,似乎每个人都在瞅机会恶搞别人,似乎每个人都有被别人恶搞的可能。
说起来,恶搞本质上是一种非主流文化,它调侃权威、颠覆经典,对世间的一切道貌岸然极尽嘲弄、挖苦之能事。正因如此,网友才会对小姑娘这句成人化十足、主流味十足的话死活看不顺眼,进而对事主本人穷追猛打——有人将她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一些“有才”的网友,还根据小姑娘的形象创作了一幅“不很黄”的恶搞漫画。
如果说,公布个人信息已属出格,那么恶搞漫画就更为过分,毕竟只是一个13岁的孩子,就算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也不能成为被人肆意攻击的理由。恶搞肯定要有底线,不伤害别人就是最低限度。恶搞一旦越线,有可能面临舆论与法律的双重夹击。正如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所说,恶搞的内容如果对当事人的名誉、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利,可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界定责任。
总之,恶搞是一把双刃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恶搞可以个性一些、幽默一些,发挥其娱乐大众、张扬个性的作用,但不该过度反叛,过分具有攻击性,超越法律。总之一句话,“恶搞”不能乱搞。(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