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一女青年竟伙同他人开店专营盗版光盘,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该店开张当天即将该女青年及其两名同伙抓获,并扣押盗版光盘18.2万张。日前,三名被告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宣判后,三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家住本市北辰区的女青年孙某,自2004年底开始先后在河西区下瓦房、红桥区复兴路等地租赁房屋,经营从广州购进的CD、VCD、DVD光盘。后经与本市男青年张某商议,孙、张二人合租河东区大王庄的一处底商,经营盗版光盘。经孙某介绍、提议,二人以他人名义办理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在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6年3月21日开业经营盗版光盘。其间,女青年郑某协助参与该音像销售部招聘工作人员、汇款、销售等工作。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该销售部开业当天即将孙某、张某及郑某抓获,并扣押CD、VCD、DVD光盘共计18万余张,其中18.2万张经鉴定系违法音像制品。孙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后于同年10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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