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编辑诈骗百万巨款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伟一审获刑12年。
2007年6月4日至6月20日,被告人方伟为偿还个人债务,使用伪造的“天津古籍出版社图书经营部”公章,冒用天津古籍出版社名义,以合作出版书籍为名,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出版费用共计近60万元。2007年6月5日,被告人方伟编造事实,以可将一处底商出卖给被害人王栋为由,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证明文件与王栋签订购房协议书,骗取王栋购房款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伟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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