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理在收到朋友的出资后,不仅未按约定给付利润,反而私自将该款用于归还贷款及炒股等,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罚金10万元。该被告人不服,日前上诉至市二中院。
62岁的张某原系上海某煤炭公司经理。2000年1月6日,张某以其所在公司的名义与其在本市经营置业公司的朋友徐某签订合作经营煤炭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徐某出资800万元交给张某经营煤炭,张某每月付给徐某利润36万元。然而,张某分三次收到800万元资金后,却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先是将其中95万元私自用于归还其公司的贷款,又将其中90万元借给他人,其余资金则用于炒股、提取现金及给付生意伙伴马某经营煤炭。后张某仅返还徐某及其子计150余万元,其余640余万元至案发前尚未归还。经被害人徐某报案,张某被警方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