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5 16:18:03现代教育报记者:
我想问一下,我们有很多外文的等级考试,比如雅思、托福等,我们国内也有英语等级考试。我想问一下有没有推广大面积汉语等级考试?
2008-01-25 16:18:31王登峰:
这是非常好的问题。在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的过程中很多人讲对英语要求太多了,对汉语要求太少了。可能存在这样的现象,但又不能这么说。我们只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正如你刚才讲的,中国现在很多人在学习外语,它有很多成型的、稳定的测试体系。比如英语的四六级是我们自己编的,还有雅思、托福等等。但是我们的汉语水平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化水平考试,我们现在有的只是一个普通话水平测试,这个测试用于也是我们国家正式的职业标准之一,比如四大领域的工作人员,这四大领域保证国家公务员、教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和公共服务领域从业人员,都要达到普通话水平的标准。新闻媒体出镜的记者文化要求最高,公务员和公共服务领域要能够达到被别人理解就可以了,这是相对低一点的要求。
但是这只是发音的标准,我们可能还需要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语言能力的标准。实际上,国家语委这几年一直致力于开发这样的标准。去年我们开始推出了汉字应用能力水平测试,2007年在河北、上海、天津进行了试点工作,2008年将要有十个省市进行试点。而且在这个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开发。除了汉字应用能力以外,口语交际能力、汉字书写能力以及相关的语言能力标准,将来作为教育教学依据,同时也会成为各种职业从业标准之一。我想这是语言文字工作或者能够让汉语在国内发挥应有的作用,赋予应有的地位,也包括将来外国人到中国学习就业,可能也需要有相应标准,这正是我们要着力去做得。非常感谢你提的问题。
2008-01-25 16:19:05王旭明:
我不知道执法监督的力度情况怎么样?刚才我听了两位司长的回答和介绍,我觉得社会上违法的现象还挺多的。但是我们有没有比如罚款或者行政处理,或者对于履犯不改的如何处理?
2008-01-25 16:21:44王登峰:
这问到了我们的软肋上。因为语言文字工作是有法的,但是这个法是一个相对“温柔”的法,更多的是倡导,并没有赋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执法权利,但是我们有监督权利。还是拿汉语拼音方案来讲,《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国家标准,我们需要跟相关的部委共同制定规矩。
我在这里简单的念几个有关法规。1958年9月30日,最先出台了工商总局和当时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商标、商品包装加注汉语拼音的规定》,这就是说我们要和相关的职能部门一起推出相关的法律。1963年12月,由当时的内务部、教育部和文改会制定了《汉语拼音手指字母方案》。1965年5月,国家测绘总局和文改会制定了《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译转写法》。1974年5月当时的文改会经请示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国人民汉语拼音拼写法》。1984年,国家地名委和文改会以及国家测绘总局,共同推出了《地名汉语拼音规则》。 1984年4月,当时文改会和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制订了《企业商店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方案》。
这些说明要规范汉语拼音,包括汉语汉字使用。除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外,还需要相关的部委通过部门法规、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在执法时,我们也要结合相关部委一起进行。大家知道,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是作为工作委员会,它目前是由15个部委组成。语言文化工作委员会就是要协调相关的部委,就他们部委所分管领域的一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换句话说,在很多情况下,就像刚才我们概括的,语言文字非常重要,但是又经常被忽视。所以,我想从执法力度和监督改正的效果来讲,可能相对比较滞后。但是它又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的工作,因此既然旭明同志提出了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再次呼吁新闻界的朋友,我们首先要请新闻界的朋友高度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通过新闻舆论的监督,有的时候比我们语委部门同志出面效果更好。
2008-01-25 16:22:17李宇明:
我最后再向我们的出版界、报界,凡是使用汉字面对公众传播的行业提一个倡议,我们过去有一个很好的传统,有很多字可能一个字有两个读音,我们经常读错,还有很多字我们不知道该怎么读,那个字音比较难念。过去我们经常在那个字后面注上汉语拼音,这是非常便民,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我们提高知识水平。我们希望这个好的传统能够恢复。我们的报纸、图书出版、电影字幕、电视字幕,凡是有多音字容易读错的,或者大家不知道那个字该怎么读的,最后注明汉语拼音,这是非常好的便民措施。
2008-01-25 16:24:50王旭明:
我们大家知道以宣传、使用汉语拼音为荣,以不适用汉语拼音为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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