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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饭菜质量成投诉热点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月6日至12日(大年三十至初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听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电话962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1件。服务类投诉中,餐饮服务投诉较为集中,占服务类投诉总数的50%,其中年夜饭的服务质量和饭菜质量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今年他们到饭店吃年夜饭的时候,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比如,一些饭店包间都规定了最低消费,还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
价格陷阱:菜价金额打“埋伏”
家住河西区的王女士年前在某饭店订了一桌年夜饭,价格是688元。当时为了防止出现问题,王女士还特别前往饭店签了订单,然而就餐后的账单却是988元。饭店方面对此解释说,因为年前物价上涨,所以他们所有的菜品也都涨钱了。为此,王女士向12315进行了投诉。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别饭店在菜价金额上打“埋伏”,或者在某些项目上加价,王女士就是遭遇了这种价格陷阱。“他们之前用低价格和消费者签约,等消费者吃完了,他们再以物价上涨等理由加倍收取费用,变相多收费。”
文字陷阱:“定金”二字有文章
家住和平区的赵先生祖籍在江西鹰潭,年前老家的亲戚说好要来天津过年,赵先生便在年前预订了两桌年夜饭。谁料由于天气原因,亲戚们没能赶过来,赵先生只好带着全家吃了一桌。然而结账时,饭店拒绝退还赵先生原先交纳的500元定金,赵先生只好向12315进行了投诉。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看了赵先生和饭店签署的预订合同后表示,饭店方面不存在欺诈行为,而是赵先生掉进了“定金”这个文字陷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饭店进行预订时,双方都要签署一个合同,在合同中双方规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很多消费者都不清楚,‘定金’和‘订金’两个词是有区别的。‘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收款,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损失索赔。也就是说,订金是可以部分或全部退还的。而‘定金’是具有法律性质的预收款,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如商家违约,定金将双倍偿付给消费者。赵先生就是因为没有注意到这一字之差,导致500元被饭店没收。”
菜品陷阱:饭店玩起“掉包计”
家住南开区的陈先生提前一个月就为全家在某饭店预订了一桌年夜饭,价格是1000元,当时酒店给他看了菜单,并告知部分菜品可能根据时令变换。到了除夕夜那天,服务人员把菜端上桌子后,陈先生却发现相当一部分菜品跟原先预订的不一样。对此饭店方面辩称,由于陈先生当时没有指定菜品,再加上时令原因,一些菜品没有了。陈先生于是向12315进行了投诉。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先生预订的时候没有留下菜单底样,也没有标明价格,这就掉进了饭店早就设计好的菜品陷阱。“在预订时,他们给陈先生一个假象:菜品应有尽有,随你选择。但消费者真正去消费的时候,却是按饭店的实际情况上菜,消费者如果问及,就以备菜不足、时令为借口推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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