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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我感到有点失望。我原来以为,检察官先生会提出一个严重的控告,会充分说明,根据什么论点和什么理由来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什么法律,什么正义?!)应该判处我26年徒刑。然而没有这样。他仅仅是宣读了社会保安法第148条,根据这条以及加重处分的规定,要求判处我26年徒刑。我认为,要求把一个人送到不见天日的地方关上四分之一世纪以上的时间,只花两分钟提出要求和陈述理由,那是太少了。也许检察官先生对法庭感到不满意吧?因为,据我看到,他在本案上三言两语了事的态度,同法官先生们颇有点儿衿持的庄严口吻对照起来,简直是开玩笑。因为,我曾经看到过,检察官先生在一件小小的贩毒案上作十倍长的滔滔发言,而只不过要求判某个公民六个月徒刑。检察官先生没有就他的主张讲一句话。我是公道的,……我明白,一个检察官既然曾经宣誓忠诚于共和国宪法,要他到这里来代表一个不合宪法的、虽有法规为依据但是没有任何法律和道义基础的事实上的政府,要求把一个古巴青年,一个像他一样的律师,一个……也许像他一样正直的人判处26年徒刑,那是很为难的。然而检察官先生是一位有才能的人,我曾看到许多才能比他差得远的人写下长篇累牍的东西,为这种局面辩护。那末,怎能认为他是缺乏为此辩护的理由,怎能认为——不论任何正直的人对此是感到如何厌恶——他哪怕是谈一刻钟也不成呢?毫无疑问,这一切隐藏着幕后的大阴谋。
诸位法官先生,为什么他们这么想让我沉默呢?为什么甚至中止任何申述,不让我可以有一个驳斥的目标呢?难道完全缺乏任何法律、道义和政治的根据,竟不能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个严肃的论点吗?难道是这样害怕真理吗?难道是希望我也只讲两分钟,而不涉及那些自7月26日以来就使某些人夜不成眠的问题吗?检察官的起诉只限于念一念社会保安法的一条五行字的条文,难道他们以为,我也只纠缠在这一点上,像一个奴隶围着一扇石磨那样,只围绕着这几行字打转吗?但是,我绝不接受这种约束,因为在这次审判中,所争论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自由的问题,而是讨论根本的原则问题,的问题,讨论我们作为文明的民主国家存在的基础本身的问题。我不希望,当这次审判退出时,我会因为不曾维护原则、不曾说出真理、不曾谴责罪行而感到内疚。
检察官先生这篇拙劣的大作不值得花一分钟来反驳。我现在只限于在法律上对它作一番小小的批驳,因为我打算先把战场上七零八碎的东西扫除干净,以便随后对一切诺言、虚伪、伪善、因循苟且和道德上的极端卑怯大加讨伐,这一切就是3月10日以来、甚至在3月10日以前就已开始的在古巴称为司法的粗制滥造的滑稽剧的基础。
我认为我已充分地论证了我的观点,我的理由要比检察官先生用来要求判我26年徒刑的理由要多。所有这些理由都有助于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斗争的人们,没有一个理由是有利于无情地压迫、践踏和掠夺人民的人。因此我不得不讲出许多理由,而他一个也讲不出。巴蒂斯塔是违反人民的意志、用叛变和暴力破坏了共和国的法律而上台的。怎样能使他的当权合法化呢?怎样能把一个压迫人民的和沾满血迹和耻辱的政权叫作合法的呢?怎样能把一个充斥着社会上最守旧的人、最落后的思想和最落后的官僚制度的政府叫作革命的呢?又怎样能认为,肩负着保卫我国宪法的使命的法院最大的不忠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呢?凭什么权利把为了祖国的荣誉而贡献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的公民送进监狱呢?这在全国人民看来,是骇人听闻的事;照真正的正义原则说来,都是骇人听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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