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陈荣喜):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执法,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警察协会于2月26日联合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法律服务团”(简称“法律服务团”)。聘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宁担任首届“法律服务团”团长,61名律师受聘于“法律服务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刻把握创建平安和谐天津的总体要求,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了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使天津成为全国最具安全感的城市。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满意度,长期保持在较高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针对民警的侵害行为不断发生。本市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诬告、诬陷甚至暴力袭警等不法侵害案件也时有发生,直接危及到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和执法权威。去年,本市发生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比前年有所上升。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不仅损害民警个人权益,而且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队伍稳定,有损政府权威和法律尊严,如果不及时依法打击处理,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公安局针对此类情况,于2006年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两年来,各级维权机构在积极依法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同时,逐步探索实施了民警维权培训教育、侵权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公安督察正名和受侵害民警慰问等制度措施,有效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为民警维权,不仅需要公安机关自身的力量,更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掌握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者的帮助和支持。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警察协会适时成立“法律服务团”,为本市和谐社会发展和平安天津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服务团”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警察协会法律服务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明确了法律服务团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需要进行行政调解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部分提供法律服务;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进行调研,提出对策措施;为民警讲解维护执法权益方面的有关法律知识。《工作规定》还规范了“法律服务团”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选聘条件及聘任程序,明确了有关要求和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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