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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学生参加保险现状
目前,本市大中小学校普遍给在校学生上两种保险。一是由中小学公用经费负担的每人每年3元的校方责任险。这份保险主要对学生在校园内出现的意外事故给予保障;二是由家长自愿购买的学生、幼儿人寿保险,主要对学生在校内外出现的意外伤害以及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这份保险的费用是每人每年50元。另外,本市大中专院校在学生入学报到之初,会要求学生参加每人每年50元的商业人寿保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或为特困学生全额购买这份保险。在幼儿园,孩子的意外伤害保险也是由家长自愿购买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出现意外伤害,3元钱的校方责任险及50元的人寿保险都能为学生提供不同金额的赔偿。
本市某小学校长说,未成年学生活泼好动,上体育课或课间出现磕碰的情况,每年都会遇到多起。如果没有保险作“后盾”,校方与家长就责任赔偿问题往往会有繁琐的交涉过程。现在,政府为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承担了责任,给学生家长和学校都减轻了负担。
意外伤害附加险个人不缴费
问:哪些学生能享受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答: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
问:怎样认定学生意外伤害?
答:学生意外伤害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身故或者伤残。
问: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左右,个人不缴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
问: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报销标准包括:(1)意外伤害:学生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2)意外伤残:学生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3)意外身故:学生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参加城居基本医保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学生,同时参加其他同类商业保险的,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予以报销,再由同类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协议)相关约定报销。
问:哪些情况不属于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1)属于参保人员故意隐瞒、欺诈行为的;(2)受益人故意造成参保人员死亡、伤残的;(3)参保人员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的;(4)参保人员酒后驾驶、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5)参保人员酗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6)参保人员发生精神疾患的;(7)参保人员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的;(8)参保人员在退学、休学期间和假期期间参加非校方组织的活动发生意外的;(9)其他不符合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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