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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提出了“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新要求,这些都对全市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准确把握天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自觉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司法需求,完善司法服务举措,创新司法服务手段。加强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推动滨海新区更好地发挥引擎作用、示范作用、服务作用、门户作用、带头作用。依法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审理知识产权等纠纷,激发社会活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妥善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纠纷,为建设生态城市服务。积极慎重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解决社会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在审判活动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依法有效打击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势头。注重提高审判质量,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涉及北京奥运会的案件,要注重社会效果,依法快审快结,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奥运会在我市有关项目和夏季达沃斯论坛的顺利进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天津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坚持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调解意识,通过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是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在各项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利益协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审理案件,努力促进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防止发生新的矛盾纠纷。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保障。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帮扶力度,让老百姓能够平等地利用司法资源、感受司法公正。改进审判作风,注重司法形象,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说服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四是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为正确履行司法职能提供组织保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诚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真情关心人民群众疾苦,真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强化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把法官职业准入关,严格执行招考录用制度,逐步完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岗位和专业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决不手软。
五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依法排除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非法干扰和阻力,集中精力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件,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天津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天津“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新要求,为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工作思路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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