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所需的大量资金,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在购房款没有保障的情况下,贸然与售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使这一过程充满风险。
王小姐欲购买李先生的二手房一套,但是由于资金紧张,便欲将自家唯一的一套住房出售给刘小姐,计划以售房款来购置房屋。在收取了刘小姐两万元钱的定金后,以为购房款无忧的王小姐和李先生签署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但是后来刘小姐因为钱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了和王小姐的违约,不再购买该房屋。而刘小姐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违约赔偿金,但是却因为售房失败没有资金而导致无法购买李先生的房产,得不偿失。
滨海顺驰市场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购房过程中,将购买新房和出售原有房屋完全挂钩,同步进行将导致一定的风险。因此,购房者应当先将原有房屋出售获得款项后再购置新的房屋,或者准备一定的备用金,以防止出现突发风险,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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