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党金生):3月6日,天津市召开2008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今年环保工作的目标是,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07年度各削减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3%以上,奥运会期间力争达到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6%,地表水功能区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逐步消灭黑臭水体,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保持在56分贝以下,交通噪声平均声级稳定保持在70分贝以下。污染源普查,污染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全面提高滨海新区环保水平
今年,本市将全面推动滨海新区生态区建设规划的落实。按照2010年滨海新区核心区要率先建成生态区的目标,实施《天津滨海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滨海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为新区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循环经济试点、汉沽北疆电厂循环经济产业区等循环经济园区和循环产业链建设。编制中新生态城指标体系及汉沽污水库治理方案,积极配合做好中新生态城规划,全力支持中新生态城建设各项工作。
严把环保准入关。做好以新20项重点工业项目为重点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积极推动开展新区发展战略环评,继续做好临空产业区等4个产业功能区的规划环评。开展新区环境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提高新建项目准入机制。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
推进新区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实施《天津滨海新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0年)》。建立新区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生态型新城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滨海新区环境监测预警中心的主体建设,初步形成监测预警能力。
确保完成污染减排阶段性任务
制定全年减排工作方案并落实。市、区县要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大推动和协调工作力度,完善污染减排工作制度;配合市监察、督查部门加大对减排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力度,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减排目标考核。
重点抓好化学需氧量减排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实施《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抓好工程减排、结构性减排和监督管理性减排项目和措施的落实。推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能力扩大收水范围和收水量;推动所有区县、城镇、新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建成并投入运营。挖掘减排潜力,积极推动清洁生产,依法查处超标排放企业;结合污染减排深入开展排污(水)许可证的发放及水污染源管理各项工作。
推动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电厂烟气脱硫工程,7月1日前完成天津冠达实业总公司、军粮城发电公司、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7个机组烟气脱硫项目;7月15日前力争完成2000蒸吨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对重点烟气脱硫治理项目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全面完成对污染源普查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好对普查数据的核查、汇总及分析,确保各类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完成年度普查任务。
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全面实施《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完成《2008-2010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的编制并推动实施;推动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加快进度,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大对生态市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生态城市建设的认知度、支持度、参与度。
加快推动生态区县建设。上半年,所有区县都要完成生态区县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审工作并开始实施。开展第二批100家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推动创建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推动加快生态区县建设步伐。
建立完善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健全生态市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统一高效、运转协调的生态市建设推动机制;加强对生态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按照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确保创模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新标准
全面落实《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国家新的创模考核指标,年底前做好国家复查前的指标检查、复核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继续实施好蓝天工程。在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加大对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本市迎奥运环境保障工作方案,重点对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综合治理和强制减排措施;5月1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按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
深入推动碧水工程。以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带动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的地表水污染防治,推动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各区县河道综合治理,逐步消灭黑臭水体;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项目;做好饮用水源和景观水体的监测保护工作;加强对入河、入海排污企业的监控和监测,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彻底解决创模遗留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协调推动力度,确保创模复查前完成双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着力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铬渣无害化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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