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驾车被拦下 司机自残诬陷交警 晚报讯一名司机因违章驾车被拦下,故意用头撞汽车企图诬陷交警。近日,松江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刑8个月。 现年29岁的陈一明是某物资有限公司的老板,2007年12月的一天中午,陈一明驾驶小汽车在一路口行驶,因违章变道被执勤交警拦下。陈一明为逃避查处,既不熄火也不下车接受检查,还将自己额头撞击汽车方向盘,引来群众观望,扬言交警打人。在交警小李强制要求陈一明将汽车熄火时,后者将李警官的手指抓伤,造成该警官右中指末节皮肤裂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陈一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记者祝玲通讯员胡卫国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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