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集团在拉萨策划的“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不是为了“自由”和“人权”的“非暴力”的“和平示威”,而是一起严重践踏人权的暴力事件。这次暴力事件,有其历史根源和政治阴谋。
西藏农奴制非常残酷,完全剥夺了西藏人权。西藏和平解放前,旧西藏地方政府法典和各种不成文法,规定了许多剥夺西藏人民人权的法律。例如旧西藏地方法典规定,剥夺人民人权的根据是:“人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为上、中、下三级”,上等人享有特权,而中、下等人不能享有人权;农奴主统治农奴,是神的意旨,农奴受苦是命中注定,不能反抗。
法典规定了剥夺人权的刑法,非常残酷:在关于刑法与刑具的条文中规定有刖脚、抽脚筋、挖眼、割鼻、割舌、去膝盖骨等肉刑;有烟熏、皮包手、钉竹签、捞油锅(手伸进油锅捞取所放之物)、骑铜马(犯人骑在烧得通红的铜马上,被活活烤死)、带石帽(小的20公斤左右,大的则有50到60公斤,带在头上,不少人被压死)等刑法;刑具有铁链、铁铐、皮鞭、木棒、木枷脚铐、石具、站笼等。这些刑法和刑具的使用,完全剥夺了农奴的一切权利,包括剥夺了农奴的生命权。
这些规定证明,旧西藏地方政府法典为西藏农奴制剥夺西藏人民的人权提供了法律基础。旧西藏地方政府法典是政教合一的法典,分为两种:一种是“教法”,即“却迟母”(即寺院戒律);另一种是“王法”,即“甲迟母”(即一般人应遵守的法律)。在旧西藏地方政府的法典中,“教法”就是达赖在宗教上剥夺人权的规定。因此,从历史渊源看,达赖集团有不讲人权,并剥夺西藏人权的传统。
西藏和平解放后,特别是在西藏民主改革后,西藏人民推翻了残酷的农奴制度,废除了剥夺人民人权的旧西藏地方政府法典和各种不成文法,广大农奴翻身做了主人,享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人权得到充分保障。
50年来,中国政府加快了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保证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种人权。新世纪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最快的时期,2007年西藏国内生产总值超300亿元人民币,人均达到1.2万元人民币。西藏经济增长速度已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已实现了粮油肉基本自给,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部分群众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在教育方面,人民政府兴办学校,大力发展学校教育。目前西藏已经从过去的普遍文盲,过渡到现有各类学校1011所,在校学生45万多人,小学入学率达92%以上。
西藏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使西藏人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从20世纪50年代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百岁老人不断增加。
党和政府尊重西藏的宗教文化,修建和维修了许多寺院,尊重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留和发展西藏文化。西藏还办起了寺院养老院,实行了喇嘛养老制度。当喇嘛年老时,每年还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名胜古迹和旅游。
西藏人权的其他方面,也得到巨大的改善和发展。西班牙《ABC报》记者费尔南多·帕斯特拉诺在2001年访问西藏后,撰文谈到,他曾在1985年访问过西藏,但时隔16年后,再次访问西藏,则为西藏在各方面发生的令人难以相信的巨大变化高兴。他说:“拉萨在1985年只有不到400家商店,但是今天各种各样的私营商店已经超过6000家,四星级和五星级的饭店很多。1985年所有的街道都是泥泞地,而今天拉萨的街道可以与中国任何一个省会的街道媲美。”人民人权的实现,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
西藏人权的提高,给西藏人民带来个人安全、社会安全和幸福生活。大多数西藏人绝对不愿再受农奴制的罪,再吃二遍苦。
从政治上看,达赖集团要搞分裂主义,就要策划阴谋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了践踏西藏人权的各种分裂主义活动和暴力事件。在拉萨3月14日的暴力事件中,不法分子公开打出了“雪山狮子旗”,喊出了“西藏独立”等口号,就是明显的例证。
在暴乱中,不法分子进行打砸抢烧,杀人放火,严重侵犯人权,手段残酷,令人发指。据报道,在这次事件中,18名无辜群众被残害致死、382名群众受伤、120间民房被烧毁、908家商铺遭焚毁砸抢、7所学校和5家医院被砸被烧。
拉萨“3·14”分裂主义暴乱,清楚地揭示了达赖集团是如何践踏人权、如何假“人权”之名,行分裂主义之实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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