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会影响本市招商引资
主持人:刘局一番话可以说很振奋人心。我想问张总一个问题,国家从今年1月1号开始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按25%的税率征收,新税率会不会对本市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同时会不会影响本市招商引资工作?
张春杰: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变化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按25%税率征收。也就是说,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降到2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提高到25%。国家设定25%税率主要考虑要减轻内资企业税负,对外资企业尽可能少增加税负,25%税率在国际上属适中偏低水平。同时,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是>>>详细内容
此外,国家还规定像滨海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我认为,“两税合一”将加速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助于滨海新区构筑高端高质高新化产业基地,提升天津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税负统一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在津投资积极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水平,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采取了诸如外资企业可按照新税法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并在一定时期内对老的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等措施,“税率合一”对内外资企业都利好。
1至2月份,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值平均增长48.6%,1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86个高端研发项目全面启动,内外资企业在新政刺激下,纷纷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增资力度,两个月滨海新区外资合同额为1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5.8亿美元,新增外资企业55家。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52.4%,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增长49.7%,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55.1%。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不仅没有给本市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反而有利于形成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滨海新区构建高质化、高端化、高新化产业高地。因此,“两税合一”对于实现天津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会是一个很好的机遇。
主持人:张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享受到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张春杰: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还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譬如,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项目的;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以及保税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这些政策都是外企发展的利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