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日前媒体披露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税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消息,不知本市是否已经开始实行?另外,北方网友也问“房屋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对一些收入较低的人,在购买房屋上,有没有什么降低税收的政策?”
刘健:国务院去年8月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我们已经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正在着手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
本市目前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是按5%综合负担税率征收税款;对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出租非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的5%营业税、12%房产税(10%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款。
国家出台这些新的优惠政策,目的是要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老百姓住房问题,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本市会很快制定出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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