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费者购买一台电脑,商家迟迟未能按约定送货。消费者熟读合同法,依法维权,向商家提出退货及赔偿的要求,由于商家违约在先,只能答应消费者退货的要求,并赔偿了100元现金。
近日,家住大港区的崔女士周六路过塘沽区办事,在一家电器城购买了一台价值5514元的海尔电脑。商家承诺最晚周日下午送货到家。崔女士周日等了一下午,却一直没有人送货,随即电话联系售后服务人员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当日肯定送到”。结果,晚上7时,崔女士接到送货人员电话并被告知,“今天肯定不能送了,周一也不能送货,最早要到周二,最晚周三才能送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崔女士详细了解了合同法和自己购物过程有关的条文后向商家提出以下要求: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时间送货,就必须上门退货,同时赔偿100元耽误使用的损失;如果需要消费者自行退货,商家需要负担从大港区到塘沽区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当日误工费。经过一周时间的协商,商家最终同意退货并且赔偿崔女士100元。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崔女士是幸运的,因为选择一个大商家购买商品,并不代表所有的消费者遇到类似的遭遇,都会顺利地退货并且得到赔偿。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细节及违约责任落到纸上,切忌口头约定,粗枝大叶的合同会给日后的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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