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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贺岁电影《集结号》取得票房奇迹后,山东淄博作者张闻宇提出《集结号》抄袭了他的作品,并将电影《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原告张闻宇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及编剧刘恒胜诉。《集结号》的原创性质得到法律保证。
2008年年初,山东淄博作者张闻宇提出《集结号》抄袭了他的原创纪实性文学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并以“电影《集结号》侵犯著作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为由,向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电影《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推上了被告席。
影片出品方华谊兄弟的代表律师孙先生则表示:“发生在战争年代的事情,有相似遭遇的情景非常多,而因此就状告抄袭太牵强。”而且,《集结号》是经过合法授权,由小说《官司》改编而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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