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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正式实施,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劳动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短、举证困难等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将得到终结。
据悉,新法废止了现有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规定。同时,对两大类案件实施“一裁终局”,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发生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在劳动者于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决定将成为终局裁决。“一裁终局”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诉权滥用,将有效防止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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