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以派出仲裁庭的形式,只用8天时间即审结一例复杂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春节前夕,本市津南区某企业(以下简甲企业)的12名职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于甲企业与另一公司(以下简称乙企业)签有专项协议,自1991年开始由甲企业安排以上人员到乙企业工作,派遣职工的工资、冬季取暖补贴由乙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费也由乙企业缴纳,但直至申诉时止,乙企业对以上12名职工的部分工资和冬季取暖补贴一直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也未及时缴纳。因此,12名职工联名对甲乙两企业提出申诉,要求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经审查,职工的申诉请求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快速平息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市仲裁院立案人员当即对该集体争议案件予以立案审理。
经调查,该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事由清楚,考虑申诉人较多,而且,当事人双方住址均在津南区,离市区较远,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减少其多次往返市区参加庭审的不便,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特派仲裁员、书记员前往津南区当事人所在地就近审理案件,在企业内设立仲裁庭,开庭审理该争议案件。
庭审中,仲裁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与该有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关系后,对案件依法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调解不成,最后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并在春节前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据了解,该集体争议案件自接待、立案、调解、庭审、裁决至法律文书送达共计8个工作日,实现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简便、快速办理,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激烈对抗情绪,使大家平和地渡过新春佳节。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自2007年1月1日正式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来,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是核心,促进和谐是关键,为民谋利是根本”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稳妥、快捷、高效地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的工作方法,对当事人住地偏远的案件组成派出庭,及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方便当事人诉求维权,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规范、便民、高效进行,依法维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和谐劳动关系。上述案件也成为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以来首个以派出仲裁庭形式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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