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上午从天津市慈善协会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确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1月份定为本市“慈善捐赠月”,组织开展各类捐赠活动。
据介绍,本市要通过建立“慈善排行榜”、“慈善之星”等形式表彰、奖励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