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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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做一审判决。图为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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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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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做一审判决。清晨开始,就有包括香港媒体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聚集在天津二中院附近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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