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陆希 通讯员吴梅):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强本市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要求,本市将于2008年4月26日—5月30日,对全市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年检工作。
据悉,凡取得市级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的矿泉水(企业)厂必须参加2008年度矿泉水水源地的年检工作。矿泉水样品由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到各矿泉水水源地进行现场采样,取样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5月10日;各矿泉水(企业)厂须在2008年5月26日—30日,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年检手续,办理年检手续时,需提交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年检申请表、水源地保护实施情况报告、矿泉水检测分析报告以及矿泉水水位、水温定期测试记录等相关文件材料。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工作是对矿泉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监督本市矿泉水水源地水质变化、保障矿泉水产品质量、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的重要手段,各矿泉水(企业)厂要高度重视此次水源地年检工作,按要求参加年检。对不参加年检的,市国土房管局将依法取消其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对年检不合格的矿泉水(企业)厂,将实施停产整顿、复检,对于复检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注册登记证。此外,本次矿泉水水源地年检结果将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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