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某医院后勤部主任利用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23万元,同时其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400余万元差额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日前,河西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该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今年59岁的张某自1998年7月担任本市一家医院后勤部主任,2002年11月,兼任该院改扩建工程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后勤各科室工作。2003年4月至2005年初,张某先后二次向业务单位本市某工贸公司经理索取共计20万元,据为己有。2005年初,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业务单位本市某器材供应站经理送予的内存3万元的银行卡一张,据为己有。
此外,法院查明,案发时张某名下的财产为:国债人民币421万余元、投资基金人民币45万元、存款人民币8万元,共计人民币474万余元。而张某自1988年至2006年10月间的合法收入仅为49万余元,非法收入23万元,其差额402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后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同时追缴张某受贿所得赃款23万元及非法所得40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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