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七条协议”的两个附件
1989年7月31日,阿沛·阿旺晋美在西藏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发言时说:“西藏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光明前途。”“只要达赖喇嘛放弃‘西藏独立’立场,任何条件中央都可以谈。”
阿沛·阿旺晋美在回忆“十七条协议”谈判中有关解放军进藏问题时说:“万一协议不符合达赖喇嘛的意愿,他以不同意让人民解放军进藏守卫边疆这一条为借口去了国外怎么办呢?我们要求中央在协议里写上一条,就是协议签订后,如果达赖喇嘛和噶厦承认,那是再好不过了;如果达赖喇嘛不承认,到国外去了,应该允许他到国外去看一年,看到西藏情况有好的变化,有发展时,他再返西藏,到时中央保证维持达赖固有地位和职权。我们提出这个要求后,中央答应了。但是中央提出,‘十七条协议’要向全世界公布,如果把这条写进协议里面,世界上可能有很多议论,建议写在附件里。我们也同意了。”他的这个发言稿,后来收入《西藏七百年》一书中。
“十七条协议”有两个附件,一个是“关于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若干事项的规定”,内容诸如进藏兵力一个军左右、藏军改编、解放军经费及物资由中央供给等。另一个是“西藏地方政府关于执行协议的声明”,内容主要是执行协议第一年,达赖喇嘛可自行选择住地,在此期间返职,地位职权不变等。
土丹旦达在1982年的文章中回忆,协议签订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即把“十七条协议”全文发电报到亚东。亚东回电报说,需将协议附件全文电发亚东,等待研究决定。因当时北京到亚东的电报要通过印度转发,往复需很长时间,我们回电说:“协议附件关系国家机密,不能电发,只能我们带回。”但噶厦和达赖坚持要看到文本文件才能对“十七条协议”正式表态。
6月,受中央委派,中央政府代表张经武携带毛泽东给达赖的亲笔信,千里迢迢,经香港和印度,跋涉一个月到达亚东。同行有凯墨·索安旺堆、桑颇·登增顿珠、土丹旦达、尧西·彭措扎西等人。
据赵慎应所著《中央驻藏代表――张经武》一书所述,当张经武走进达赖的住室时,达赖从座椅上站起,跨前几步迎接,并让座。达赖和张经武在两把紫檀木椅上入座,张经武和蔼地问候达赖喇嘛身体健康。达赖有礼貌地问候毛主席身体健康,并说张将军路上辛苦啦。张经武说,您亲自派代表到北京谈判,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对您这种爱国态度,毛主席非常赞赏,非常高兴。张经武说着向达赖递交了毛主席的亲笔信和协议副本以及两份附件。
毛主席在信中说:“西藏地方政府在你亲政以后,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响应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派遣以阿沛·阿旺晋美先生为首的全权代表来北京举行谈判。你的这项举措是完全正确的。……我希望你和你领导的西藏地方政府认真地实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尽力协助人民解放军和平开进西藏。”
最终,达赖喇嘛回到拉萨。
许多年来,达赖集团在歪曲“十七条协议”时,都提到协议附件之事。所谓“西藏流亡政府”在针对“十七条协议”的声明中说:“中共对十七条有附加的七条协议至今保密而不向外界宣传。另外还有三条,由于当事人忘却失忆或由于压力而在五十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是个秘密。”
为什么“十七条协议”的附件没有公布呢?其中一个附件为消除西藏地方政府对人民解放军进藏驻守边防的疑虑,明确规定了进藏的兵力及藏军今后逐步进行改编。这在当时确属军事机密,当然只能内部掌握,不能对外宣布。另一附件设置的前提是:如果达赖不同意协议,跑去了国外,可让他观望一年时间,只要再回来,中央还认可他的地位。事实是,达赖接受了“十七条协议”,没有去国外,而是从亚东回到了拉萨,认可并批准了协议,还给毛主席发了拥护协议、执行协议的电报。原先的附件也就没有公开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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