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是天津市的“2008商标法暨奥运标志保护宣传月”,为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工商开发区分局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维护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促进滨海新区发展”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
日前,工商开发分局在辖区内对所有经营奥运会特许商品的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核实,开发区取得特许零售商资格的经营者共有4家:美华大厦店、友谊名都中免店、友谊名都市民广场店、洞庭路邮局,此外还有一家奥运特许分销商,都具有北京奥组委颁发的特许零售证书,有效期到2008年12月31日。检查人员对特许零售商的所有奥运会特许商品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核对,没有发现假冒商品。
根据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检查人员对开发区的大型宾馆、酒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个别酒店在未取得特许的情况下,经营部分奥运会特许商品,及时予以了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