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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多少不如愿之处,这都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一块里程碑。首届“北京人权论坛”在北京召开,昭示着我们今天具有公开谈论这一问题的勇气与胸怀。
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在大会发言中指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就明确规定了“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思想、言论、集会、出版、结社……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但是,这些人权的实现并不容易,其中既有执政党领导工作中的问题,也有社会成熟度的问题。(据4月22日《南方都市报》)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不能参与选举的,但并不是说未成年人不拥有选举权,只是选举权被政府“托管”了。基于同样的“权利托管”法理理念,在一个社会成熟度不足时,某些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可暂由政府托管。但既然是托管,就有归还的问题。作为归权的前提条件,今天我们有必要认真审视这社会的成熟度。
社会成熟度,只能以一些社会事件呈现出来的公民的心智状态为判断标准。有两件事我认为是可值得观察的,一是华南虎事件,一是厦门抵制PX项目“广场散步”事件。在旷日持久的华南虎事件中,公众表现出智力上的成熟,他们对真相寻求所表现出来的锲而不舍精神,足以让人相信,这不是一群可以随意欺骗和糊弄的民众。而在厦门“广场散步”事件中,则表现了公民的强烈自我约束感,说明他们一样可以跟高度成熟的国家公民那样行事,一样有着克制、理性、非暴力的良好公民品格。
或许不能从以上两起事件就能片面地判断我们社会业已成熟,可以马上将宪法纸上的公民权完整交还于民,但至少在这两起自发性事件中,我们公民所表现出来的成熟度是不落后于任何国家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努力成长,这点尤应为政府所看到并加予足够的尊重。社会的成熟需要足够的训练与尝试,站在岸上的人永远学不会游泳,奥运会三个多月后就要召开了,这是社会成熟生长的一个机遇之窗,期望民众和执政者都本着爱国之心,好好利用这机会,共同推动社会进步,早日将宪法上的公民权落到实处,几乎可以说这是我们这代人的历史担当。(来源:南方都市报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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