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个笑话:一个不务正业、花天酒地的男人死了,牧师在墓地边为他祷告时,赞扬这个男人生前品性高尚、赡家教子、备受爱戴。他老婆低声对儿子说:“你快去看看,棺材里躺的是不是你爸爸?”没想到这个笑话的现实版正在我国河南某地上演。
最近,“醉死干部”立功事件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今年2月份,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在一娱乐城饮酒猝死。这本不是什么光彩的事,甚至是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但令人意外的是,新县县政府在郭世忠死后的第二天,就追授其“个人三等功”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还发布文件,号召干部群众向郭世忠学习。值得庆幸的是,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下,这件事终于以撤销郭世忠的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告终,但这一事件不能不令我们反思。
为什么这一事件发生在禁酒令的“策源地”?信阳是最早实行禁酒令的地方,据说禁酒第一年就查处违纪事件108起,处理干部269人,半年节省酒钱4300万元,成绩不小,但就在这样一个严格禁酒的地方,就在与县委毗邻的酒店里,醉死了一个常来饮酒的官员,不能不说是莫大的讽刺。
为什么这一问题的纠正源自于群众和媒体的监督,而不是来自于政府内部?作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是郭世忠身边人员难道真的不知情吗?表彰郭世忠,恰恰揭示了当地政府部门欺上瞒下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这一事件虽然已纠正,谁又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作为政府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这一事件应该采取些什么措施以防微杜渐,避免今后再出现张世忠、李世忠呢?首先,要加强监督,一是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一事件的纠正正是新闻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表彰郭世忠的文件在其死后第二天就发布了,可见有关领导并没认真了解实际情况,而是拍脑袋决策,这正是缺少监督的体现。
其次,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新县领导要在这一事件上给群众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样才能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再次,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禁酒令只规定工作日中午不许饮酒,对于那些在其它时间经常酗酒有损公务员形象的干部是否也该有个说法。试问像郭世忠这样经常大吃大喝会是自掏腰包吗?公款吃喝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而且影响恶劣,破坏党群关系,容易滋生腐败。要严格规定,非公务原因的餐费一律不准报销,同时对举报公款吃喝的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最后,要加强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以此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规范并约束自己的行为,大力培育干部队伍的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同时要彻底打破和涤荡目前行政领域里盛行的“上接下迎、酒桌公务”的旧体制、旧习气。“官老爷”思想滋生的土壤不彻底铲除,“权本位”陋习不绝,“以身殉酒”的“酒烈士”还会再一次闯进我们的视线。(丁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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